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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蟲
Advance Member
 
可憐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2
引用:
作者cupertino
你只要把"狗"改成"錢"來重新思考一次,就明白他們到底委不委屈。
只要將不是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輕則被告侵占,重則被告偷竊。
不要再價值觀混淆了


你到底在扯什麼?

你真要把狗比喻成錢的話

人家撿到錢還拿著錢到錢不見的地方等失主來拿錢呢

誰據為己有了?

還裝的好像你很懂法律.大家都不懂

想打嘴炮再去練個幾年再來啦

丟人現眼
 
舊 2006-05-07, 09:4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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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