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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尾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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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尾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動物園
文章: 81
引用:
作者cupertino
如果真想領養,請先送給警方,在公告期限過了之後若無主人領回,才能認養。
如果連合法程序都不懂,光有"自以為是"的愛心,下場就是函送法辦。
請將心比心,如果你是狗主人,你還會降子想嗎?

請問這法是您訂的嗎?
一般拾獲"遺失物"才是送交警局/派出所
現在內政部警政署網站上有拾獲遺失物的公告
網路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由拾獲人領回。

依照 動物保護法
第 21 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
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
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一項之寵物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得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
飼主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寵物,準
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撿到寵物應該先帶去刷刷看有沒有植入晶片.查飼主資料
同樣~有植晶片的寵物遺失了.也要趕快去登記

不然在收容所待久沒人領就會被....X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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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妒有時候也會使人變成魔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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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心所易 〒
一個從心出發的優質論壇 / 新世代的來臨.
舊 2006-05-07, 02:4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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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尾熊.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