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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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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引用:
作者fto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以後看到流浪犬,大概只能有下列選擇:
(1)不理牠,讓他自生自滅!
(2)送交捕狗大隊......
(3)送交警局讓飼主領回......
(4)交給香肉店換現金!

如果真想領養,請先送給警方,在公告期限過了之後若無主人領回,才能認養。
如果連合法程序都不懂,光有"自以為是"的愛心,下場就是函送法辦。
請將心比心,如果你是狗主人,你還會降子想嗎?
舊 2006-05-07, 01:2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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