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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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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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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t031672
如果被害者換作一般民眾,刑責可能會差蠻多的

轉貼一則地方新聞,同樣是砍人的,可能很多網友都還不知道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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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街頭砍人 五股追到蘆洲…只因看他不爽

記者林昭彰/蘆洲報導

本月22日在台北縣蘆洲市共乘機車,在街上被惡少砍成重傷的2名青少年,其中16歲陳彥宏術後傷重不治,警方前天晚上查獲3嫌之一的17歲翁姓少年,原因竟只是因看對方不爽。少年從傷害變成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綜合兩造說法,被害人陳彥宏和18歲蔡姓青年22日凌晨3時45分剛吃完消夜,共乘機車準備返家,在五股鄉四維路高速公路橋下,與3嫌分乘的2輛機車迎面交會而過。

剛喝完酒的嫌犯翁姓少年、在逃另嫌周伯鑑(20歲,有殺人未遂刑案紀錄)→這大概之前也砍過人吧和廖姓少年(17歲)認為被害人不懷好意注視他們,便罵了一句「幹,看三...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嗎...
真是可怕
所以晚上還是早點回家 別在外面晃的好
舊 2006-04-27, 10:5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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