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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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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FD3STYPER
跟她說!

給她找!

再告訴她, 從今以後,

只要你身邊的人事物遭到破壞傷害, 都算她的!

因為只有她恐嚇過你!

再告訴她,

沒完沒了! 走著瞧!!!!!!!!!!!!!!!!!!


再當忙補充一下,記得上法庭時,法官問你被恐嚇怕不怕,你一定要說很害怕,
恐嚇罪才會成立。~以上是NEWS 98的主持人阿達說的。
舊 2006-04-26, 02:30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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