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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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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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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orvaio
要寫"用槍時機申請書"
上面要註明用槍人姓名、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階級、服務單位、預計擊發子彈數、射擊方向、用槍理由
將這些填寫完畢後交給嫌犯確認並簽名
必須有歹徒親筆簽名方可生效
當歹徒簽完名10分鐘後才可進行射擊
若是有違以上任何一項規定則一率視為不當用槍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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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以這樣, 這根本就是太過份了......
應該是把那位法官當成炮灰, 每次警察抓歹徒時就請他衝第一線, 不用給他任何配備, 要開槍時請法官同意就好了, 如果法官被歹徒打死就算他倒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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