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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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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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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1210
開槍過當? 警官判賠百萬

相當小警官1年薪水

〔記者鮑建信、黃敦硯/綜合報導〕刑事局偵查員李泱輯,民國90年追捕槍砲通緝犯王明助時,開4槍造成王嫌跛腳。高雄地院認為,警方當時已部署優勢警力,而且李泱輯前2槍射中王嫌大腿,王嫌已倒地無法脫逃,但李員又補上2槍,執法過當,判決李泱輯應賠償104萬元,約等於他一年薪水。本案可上訴。

強調用槍符合規定

李泱輯得知判決結果後強調會上訴到底。他稱,逮捕前曾表明警察身分,但王嫌脫逃向他衝撞,情況緊急不及對空鳴槍,所開4槍皆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本案刑事傷害部分,高雄高分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人之身體傷害罪,判李泱輯徒刑8月,緩刑2年,李員已上訴最高法院。

90年10月間,立委許舒博雲林縣斗六服務處遭槍擊,李泱輯協助偵辦該案,電話監聽發現有殺人前科的槍砲通緝犯王明助將到高雄市青年路和自強路口的一家炭烤...


滿奇怪的....
1.嫌犯從2.3公尺的距離向警員跑過來,法官還要警員對空鳴槍示警?
2.既是連開四槍,怎麼會有補上兩槍的說法,是用語的問題呢?
3.當時哪知他「判決書指出,當時王某未攜帶槍械」?更何況他是一名「槍砲殺人通緝犯」

不過該名警員的槍法還真準(距離近的關係?),四槍全中。
舊 2006-04-10, 06:2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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