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過當? 警官判賠百萬
相當小警官1年薪水
〔記者鮑建信、黃敦硯/綜合報導〕刑事局偵查員李泱輯,民國90年追捕槍砲通緝犯王明助時,開4槍造成王嫌跛腳。高雄地院認為,
警方當時已部署優勢警力,而且李泱輯前2槍射中王嫌大腿,王嫌已倒地無法脫逃,但李員又補上2槍,執法過當,判決李泱輯應賠償104萬元,約等於他一年薪水。本案可上訴。
強調用槍符合規定
李泱輯得知判決結果後強調會上訴到底。他稱,逮捕前曾表明警察身分,但王嫌脫逃向他衝撞,情況緊急不及對空鳴槍,所開4槍皆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本案刑事傷害部分,高雄高分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人之身體傷害罪,判李泱輯徒刑8月,緩刑2年,李員已上訴最高法院。
90年10月間,立委許舒博雲林縣斗六服務處遭槍擊,李泱輯協助偵辦該案,電話監聽發現有殺人前科的槍砲通緝犯王明助將到高雄市青年路和自強路口的一家炭烤店消夜。
未對空鳴槍示警
同年11月28日深夜11點40分,偵八隊二組組長黃建榮率20名員警抵達炭烤店現場,黃建榮慢慢走向王某後側,王某發現起身往李員方向逃跑。判決書指出,當時王某未攜帶槍械,但李員未對空鳴槍示警,即自正面距離王某2、3公尺處連開4槍,前2槍擊中王某左大腿,第3、4槍則射中王某肩部及左手第三指,王痊癒後雙腳長短不一,必須跛腳行走。
王嫌聲稱舉手投降
王明助則稱當時他舉起雙手作勢投降,根本無法逃跑、反抗,認為警方開槍不當,要求賠償醫藥費和3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400萬元。
法官調查,現場埋伏優勢警力,原無立即開槍讓王明助完全失去逃脫能力的必要
,且王某大腿中2槍後已無法脫逃,李員又從背後補2槍,與防止王逃跑無關,明顯有過失,但將300萬元撫慰金改為100萬元,加上醫藥費,李員應賠償1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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