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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吃飯看到的新聞..警察執勤槍擊通緝犯腳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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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
youfung
歹徒拒捕都還不算用槍時機...
難道要用請的喔?
要寫"用槍時機申請書"
上面要註明用槍人姓名、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階級、服務單位、預計擊發子彈數、射擊方向、用槍理由
將這些填寫完畢後交給嫌犯確認並簽名
必須有歹徒親筆簽名方可生效
當歹徒簽完名10分鐘後才可進行射擊
若是有違以上任何一項規定則一率視為不當用槍時機
2006-04-10, 05:2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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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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