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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吃飯看到的新聞..警察執勤槍擊通緝犯腳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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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判得好啊
以後的警察不得配槍
以免發生用槍時機不當
也不可攜帶警棍電擊棒
才不會有打傷嫌犯的疑慮
遇到所有犯罪事件一率以擴音器告戒之
不過言語中不得有任何威脅、欺瞞、利誘、鄙視等字眼出現
且不可以以搏擊、防身術之類的體術壓制嫌犯
因為如此會造成嫌犯身心的傷害
若是嫌犯逃脫也不可追擊
以免嫌犯因緊張而發生事故
只要遵守以上守則
台灣的犯罪率將可成為世界上最低的
2006-04-10, 03:0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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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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