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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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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34
既然買賣契約已經成立
就應該履行交貨
不然就違反契約
應該要有賠償
不能只有一句道歉就了事
電視 or 報紙 消保官or消基會 有說過
賠償金至少應該是2成
我比較贊成合理賠償
至於大量購買的客戶可以另外協調合理賠償金額
舊 2006-04-09, 01:5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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