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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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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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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不清楚這142萬賠償的目的,是為了彌補身體上的傷害還是精神上的傷害,若是為了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這樁車禍極可能已經造成永久性的傷痕,諸如截肢,癱瘓等等,若是不帶感情就事論事,索賠家長以此堅持提出告訴並不為過,畢竟,自己的女兒出了這麼嚴重的事情,做家長的都很難接受,就像玻璃娃娃事件一樣.

但以善意做為出發點,發生意外後所擔負的責任真的需要這麼重嗎?玻璃娃娃事件會遭到非議,不也正是社會大眾對責任衡量尺度的看法不同所引起!從新聞中並沒有看到索賠方遭到難以彌補的身體傷害,同時,精神上的傷害也無法復原嗎?索賠方的女兒從此對交通工具產生極端的恐懼?索賠方的女兒從此對朋友無法信任孤獨一生?事情真的到了毫無協商的嚴重程度,一定要訴諸法律解決?
舊 2006-04-09, 01:59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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