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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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Laihao
這裡面我一直有疑問…
照理說買賣雙方應該是對等的,
那為啥可以反悔不買,卻不可以反悔不賣??? 
就算已經收了錢,那照價退錢也不違平等互惠原則…
為啥不可以不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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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付錢拿了貨,是不能反悔不買的
線上購物的標價一般可比做報價單,要經過賣方同意才算成立~
若說成物品電子化,如何大賣場的電視只留一張訂單(不直接搬電視去結帳)也可以這樣認定,但消保法已賦于消費者有七天無條件退貨的保護,若視為後者的話,標錯非賣不可對廠商顯的不公平,買了可以退,標錯非賣不可...勢必會有更多人去鑽這個漏洞,何況標錯廠商並沒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