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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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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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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講"法"的,有"合理化"和"法益"的平衡點
像那種一次下單幾十甚至上百台的 user 似乎都把法官當傻瓜???
要告?那也得先撒清不當得利和動機的問題,就看律師怎麼攻防了
另外,由於這類購物網頁都有保護條款(所謂的保留出貨與否....)
在民法154條中有"引誘邀約"的行為,人家的法務也不是光會吃飯的,個人不看好
再者,當時 Canon 和 Simga 鏡頭當時 PCHOME 有送出 1GB 的 CF 卡作為補償,若當時沒有將之退回
就可視為接受和解,所以嘛...要算老帳的話得看當時下訂的人有沒有被"和解"了...
     
      
舊 2006-04-04, 11:25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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