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無辜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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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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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twu2
就是要保存證據才會知道沒撞啊. 不然現在過了這麼久, 怎麼去判斷車子有沒有撞到人?
車子現在如果有撞過的痕跡, 怎麼知道是不是那時造成的?
如果沒有撞過的痕跡, 怎麼知道不是後來修過?

這件事說起來真的很奇怪, 如果事發那時, 警方查看過車子, 也有保存證據, 確定車子事發時不在現場, 且也沒有撞到的痕跡, 應該就以記錯車號結案吧.

拖了這麼久還在那邊鬧, 真看不出到底是那邊有問題.

請苦主說明......."(警察拍了約7-10張)"
是當時您被要求到案說明時拍的嗎??
還是最近才拍的??
如果是"到案說明時拍".....那怎還能牽扯這麼久....
如果目擊者描述得車型不符...也許是記錯車號...或是遇到了AB車....
另外難道您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經過該路段嗎??
如果沒有...那為何不找出證人或證據證明自己清白呢??
真不曉得你們公司在幹嘛.....都不幫員工.....還讓你有這麼多煩惱....
舊 2006-03-26, 09:1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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