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無辜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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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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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yider
如不是你作的
應該在第一時間請警方作採證動作
確定車體沒有任何撞擊的痕跡的話
那就什麼都不用理他們了
不過看起來當初你們沒保存證據的樣子…

看不太懂您在說什??
人家苦主的意思是......對方根本認錯車號.....
但對方卻硬說他撞的.....何來"當初你們沒保存證據的樣子"???
舊 2006-03-26, 08:3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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