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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愛駒--'93 civic 手排車 雖然已經13歲,18萬公里
但自新車起就細心保養,車況極佳.性能比家中另一台車
sentra m1 1.8 還好.但就在一場車禍中毀了.
前天行經中彰公路八卦山下坡路段, 前方路口紅燈已有多台車子
停等紅燈, 我在外側車道也減速準備停下. 就在將要停住的瞬間,
一台資源回收車以60-70的速度猛力撞擊我的車尾,我的車被強大的
力道彈往內側車道直衝出去,我極力穩住車子猛採煞車但來不及,
直接撞上內側車道前方10多公尺的toyota.
一切都停止後我下車檢視,我的愛駒車尾全毀車頭凹陷,我的愛駒是犧牲了
而我卻幸運逃過一劫,我獃住了,我的愛駒離我而去了.
跟我的保險業務初步討論結果是對方保險公司可能拒修而以車輛殘餘
價值賠償(我估算可能只值2-3萬元,),這我怎能接受?而最理想狀況是
對方以同型同年份車賠償!雖然是同型同年份車但畢竟不是與我朝夕相處
的愛駒了--我還是不能接受.
以上是我們的推論結果,實際情形下週談判才知,請問有經驗網友
我是否可主張對方 "回復原狀" 而堅持修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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