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這經驗我有,我是去年發生的!
我是轎車,對方是貨車!
話說那天我已行駛超過十字路口之中間點,快到對面時,一台貨車來不及煞車,從我車頭右側葉子板撞下去!
對方卻說是我的錯,不過等到警方來時,警察一看就說,這很明顯,這是貨車撞轎車!
但是警方那天告知我們(似乎不太想受理這交通事件),你們私下和解就好,送交通裁決有些麻煩!
剛好對方急著送貨,我車上另有乘客,也是有要事要辦! 所以就達成協議各自買單自己車況損失!
問題來了,我想問的是,如果照這情況,若沒有私下和解,這事件錯誤的是誰?
我們雙方又該負起什麼責任?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