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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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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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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nmasterlink
當我收到類似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字眼時)私底下的簡訊
說真的, 心中沒有疙瘩是騙人的(我都一直說了我很怕死的)
很好笑...不用理這種人。

法律是過了追溯期即無效,沒有那種"宣告保留"就可以延長的...
因為每一種的期限是固定的,多久之內需提出就是多久,沒得商量。

也就是說,過期了就視同放棄,不會受理案件。
就算真在期限之內提出告訴,對方也不會通知您...
所以這只是很低劣的恐嚇手法。

板上有很多訟師大人,您登高一呼並獻上貢品,一定就能召喚出來。
舊 2006-03-17, 04:25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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