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
鐘武達/彰化報導
男子張慶明十多年前與何姓女子同居,何女買車給他,兩人分手後,八十七年張慶明將車過戶到不知情的梁女名下。八年後,「車主」梁女接到該車的交通違規罰單,才知名下有車,滿頭霧水,最後報警追查,竟然查無「張慶明」此人。警方感嘆說,這兩個女人還真迷糊。
彰化警分局最近受理一名梁姓女子報案,指稱一年多前,有一名于姓女子駕車違規被開罰單,當監理單位把罰單寄到她手中,她才知道名下竟然有輛車。
因為她實際上並沒有該輛車,也不曾見過,擔心權益受損,於是向監理單位申訴,卻都被駁回,只好具狀控告于姓女子涉嫌偽造文書。
男耍兩女 偽造文書添謎情
警方受理報案後,立即以「以車追人」方式展開調查,才赫然發現,這起案件中的兩名女主角,竟然都很迷糊,不僅梁姓女子迷糊到七年來都不知道名下有一輛車子;該車的原車主何姓女子,更是跟一名冒名的男子同居了四、五年,卻還不知道他的真實身分。
警方調查發現,梁姓女子名下的車輛,是何姓女子在十多年以前,與自稱張慶明的男子同居時,以自己的名字登記買來送給張慶明的。民國八十七年兩人分手,車子就送給張慶明,卻沒想到,張慶明竟然偷偷把車子過戶到不知情、也互不認識的梁姓女子名下。
幽靈車跟七年 被罰單嚇醒
就這樣,梁姓女子從一開始,因為不知道自己曾經擁有這麼一輛車,所以當每年監理單位寄來燃料稅、牌照稅等通知,她也都不當一回事,直覺是監理單位搞錯。
直到一年多以前,梁姓女子又接到監理單位的一張罰單,還是那輛車,梁姓女子才越想越不對勁。
尤其是,到後來更有執行單位強制催繳,她才感覺到事態真的嚴重,才控告在罰單上簽名的于姓女子偽造文書。
警方說,這起偽造文書案中的男主角,經查根本是「沒有這個人」,加上據查證,引發這起官司的該輛自小客車,也已經註銷牌照、不知去向,所以整個案情的偵辦實在相當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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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叫壞人,真該叫他來幫我們開釋開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