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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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引用中國時報的報導
不與惡狼為鄰 梅根法強制公開前科
梅根法是紀念一名遭受性侵、謀殺的小女孩梅根(Megan Kanka),當警方找到有性犯罪前科的第曼德斯,社區譁然,梅根的媽媽說:「對街住了一個有兩次性侵犯前科的人,而我們竟然都不知道!」
在社區的強烈憤怒和壓力下,新澤西州很快通過了梅根法,要求執法機關公開並通告兒童性犯罪者的檔案和住處情況,並按危險程度分級,通告學校、社區和鄰里。梅根法很快得到全美各地支持,各州紛紛仿效推動梅根法,一九九六年美國國會通過梅根法,經柯林頓總統簽署後,正式成聯邦法律。
聯邦最高法院表示,該法保護公眾安全,而不是持續懲罰犯罪人士,即使有損犯罪人士名譽,但不構成對他們自由權的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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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公眾安全這才叫人權啊!
那些 "人權團體" 你們到底懂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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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覺得有些人很好笑,槍擊犯照片刊出來大家叫好,吃幼齒的老師照片
被刊出來就出現一堆假道學...至少罪證確鑿後,人人應該都有知道誰是罪犯
的權力吧,像我之前說的,那老師若沒被抖出來,下回教到你女兒還呆呆在
懇親會時跟他說謝謝老師對我女兒的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