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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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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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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face

引用:
作者nomad
這還不簡單
只要有事證能證明對方貪污
檢舉人可以得到貪污款項的20%~40%
不扣稅
而且適用窩裡反條款
就算是共犯也可以無罪

依照人心的貪念
保証只要一貪污就立即被其他的人咬出來
檢舉貪污的錢比共謀貪污的錢還多,又不怕被抓
這麼好康的事,誰不要做

另外
要是個人財產超出他合理的所得
又沒有任何證據
全部以洗錢法送辦
洗錢的款項全部沒收外加3倍罰款
檢舉的人也可以分到10~20%的錢

所以,重點就是
要利用人心的貪念
讓他們為政府找出貪污的人


您以為台灣法治會這樣清明嗎?

這麼有制度 就沒有國賊啦
舊 2006-03-15, 08:03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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