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會不會太嚴重了些...
但是在解嚴之前,確實是一堆死刑無期的.
那時的"懲治盜匪條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懲治叛亂條例"...,可說是死死死死死.
銀行前最常貼出的標語"結夥搶劫者,無論首從均處以死刑"
李師科...民國73年搶劫華南銀行...死刑.
陳進興...民國86年綁架白曉燕並撕票...死刑.
這幾個是比較有印象的...
另外像是運毒,製毒,販毒,毀壞公共設施造成傷亡,強盜...幾乎都是死刑或是無期徒刑起跳,而當時的治安確實比今日好很多...
個人是比較支持重刑重罰啦,可通通死刑就有點離譜了,戒嚴時期也沒這樣的搞法...
鬆軔...電門作動正常...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