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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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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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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沒用

關於違建,民國??年之前的是緩拆(並不是合法),??年之後的是即報即拆
不過以我見到的情況,有些人會找市議員搓圓子,最後不了了之(我見到的是找議長吳碧珠出面,違建是很誇張的違建)

向建管處檢舉是一個方法,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找市議員,建議你找當區的市議員,不要和地方交關太密切的那種,所以就找我們新黨市議員看看吧

P.S.向建管處檢舉可以,不過我有過向環保局檢舉捉流浪狗,然後被社區狗媽媽上門來踢館,所以懷疑有些單位會洩密,三思
舊 2006-03-13, 08:0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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