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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消基會幫的上忙.
倒不是爭取什麼消費權益,而是讓DVD的出租片,零售片有危害消費者權益的具體事證由消基會做一個整理.並公佈而成為一個新聞事件.利用新聞事件來宣導DVD的規格是有極大差別的.
只要一兩天的社會新聞報導,勝過十年教育宣導.
台灣人喜歡比較炫耀,他不一定有5.1的音響系統,但它需要5.1的DVD,只要你告訴她DD2.0是比較差的.5.1是比較好的.價格差不多.他就不會讓出租店或片商佔他的便宜.這樣.間接的約束了不肖廠商.
另一條路是公部門可以做的,明定片商應在產品上清楚標明規格.並加註規格差異之簡單說明,就像香煙包裝上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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