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到如今...我想雙方都已經不是為了那小小的17元了
雖然買方han0911是有多了些要求沒錯,但我是覺得都還算合理啦,誰會希望買的東西因為運送中而有所損傷,賣方本來就有義務把東西包好
賣東西本來就是這樣,殺價歸殺價,既然沒搭應價格就沒差拉,怎麼可以因為對方殺價就不爽賣,既然答應成交就要付到賣方的義務阿
如果有空去菜市場賣東西,你可能會賣到想把那些婆婆媽媽殺掉吧
再說...錢都已經付了,卻因為種種原因導致東西好幾天還一直沒來,站在已經付錢的人角度來說,多少都會比較焦急,而且退款的金額,我也是覺得不對說

,難怪樓主會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