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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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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這樣可以直接申請保護吧!
直接以傷害罪告訴會不會比較好ㄚ!
用匕首射人還有掐脖子,應該已經直接構成傷害跟殺人未遂了吧!
不過最好的建議還是直接獨立搬出來了!
畢竟會這樣做,一定是這個老爸有問題!
若不是重男輕女,那就是你的朋友可能不是親生的﹝我知道這樣講很難聽!只是推論!﹞

以下不是很正經...

如果真有這樣的人,小弟還蠻想會會面的....!
呵呵!呵呵呵呵!﹝裡人格發動中.....﹞
如果需要人手請call 小弟.....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舊 2006-03-04, 01:0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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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