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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kiten
如真是這樣那麼這樣的公司肯定沒前途
所以樓主離職這個選項應該是不會錯了
剩下的問題就是要不要撈一筆遣散費而已


沒有遣散費...
因為有3個試用期...
也沒失業救濟,要在同一公司做滿一定時間再被強制遣散後,國家還會幫你介紹工作,
假如這些工作你還是不適任,才能領6個月
舊 2006-02-28, 06:5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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