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官商勾結弊案,
檢調懷疑,
交通部公路總局主任秘書宋乃午等官員,
遭檢舉疑涉利用ETC甄審過程機會,
向廠商索賄十二億元。
另有官員疑涉協助廠商修改測試報告內容,
疑涉偽造文書。
已上路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因為>>>次優議約廠商宇通資訊<<<,已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聲請停止執行遠通電收為最優廠商的公告,合議庭預計今天辯論終結,最快月底前做出裁定。
宇通勝訴恐喊停
若宇通勝訴,ETC現在的業者遠通抗告又被駁回,已上路的ETC將被迫暫停。
針對ETC案,目前在行政法院有三起官司纏訟,包括遠通不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撤銷其合格申請人資格。遠通不服工程會認為遠通當初所提英文版紅外線系統功能文件,沒經過公證、認證,且未依招商補充說明規定,提出系統功能認證文件的中文原本,認為宇通資訊申訴有理由,撤銷遠通合格申請人資格。
宇通律師團昨天說,遠通當初送審系統功能文件不合格,交通部卻選出遠通為最優廠商,還不管工程委員會撤銷遠通合格申請人的決議,繼續讓遠通營運和販賣車上機,此作法已使宇通和用路人權益受損。
交通部高公局則表示,遠通當初送審系統功能文件不足的部分已補齊,這是高公局合理裁量權範圍,行政法院一旦准予停止執行公告,對已上路的ETC損失更慘重。
http://www.cdns.com.tw/20051007/new...006220128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