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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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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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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ms77
ETC電子收費器如未能達到全台用車量的百分之四.大約30萬台車輛依照合約規定將廢除一個電子收費車道
從兩個ETC電子收費車道減少為一個.使用ETC電子收費器一年後全台用車量的百分之十六.依照合約規定每天合約商必需賠償伍十萬元.以日記算(之後合約商必需歸還佔用的迴數票車道)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誤闖民眾將遭罰三千至六千元,此外,ETC車道速限為四十公里,超速民眾也會挨罰。
最重要的是曝露你我的身分資料.之前就發生某電信工程師將身分資料賣給詐騙集團.要是我們的資料流落到擄車集團手上後果將不堪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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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百分之四給兩個車道當初怎麼決定的
一個收費站就算有十個車道(很多都沒有)
兩個車道是20%
為何20%的車道要給4%的人用
剩下96%的人去擠那80%的車道
而且那4%還號稱比較快通過的
要合理的話
不到10%的人裝機就開一個車道就好了
超過20%的人裝再開兩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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