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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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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6
我們所使用的文字並未增加筆畫,故不應稱為繁體字,應正名為「正體字」,是發楊文化,傳承中華文化不可或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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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到最後「禮失而求諸野」。
 
舊 2006-02-07, 09:1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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