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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5
 
看來大家的回應都蠻理性的,
沒有像我之前在這裡看過的幾篇文章一樣,
只要一有人說有""黑店"", 大夥兒就跟著一路落井下石!!

在這邊先報告一下, 小黃屋的人已經主動向我連絡, 我對他們的回覆非常滿意,
因此,我也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要求,對於他們的客服流程我給 99 分 (有一分我不給!!詳情後述...)


小黃屋還是我以後方便購物的地方!!




先回應 TK3D 的問題
1.這張卡的包裝就是如您說的--般記億卡那種硬式透明包裝
不過, 重新包裝是在他們店內完成, 他是說當初原包裝沒有加熱密合
(我知道廠商-經銷商展基)有時可能會給備用包裝...,因為我以前跟業務要過)

2. 這張卡據門市人員事後的解釋, 是在去年10月進的貨,
跟你說的有點出入,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聽錯?!

3. 嗯!這張圖據他們解釋,就是因為相機機還沒設定日期時就拍下的...

再來是 botdf 的看法, 我也認同!
....有些時候某些消費者的不理性購物行為, 會損及其它人購物時的權益
還有"我愛賺錢"..., 感謝您的抬愛!!
....事實上,我自己就是在光華商圈當過店員; 對! 我以前的確就是拿自己的設備在工作時當成試用品
因為自己也愛敗家, 而且自己在賣這種東西, 總該親身購買使用, 在銷售時才能因為了解產品, 而給顧客適當產品資訊~~

ethanethan, 您的看法我就得多花點時間來再說明一下囉...

首先, 站在一個消費者的立場, 應有的消費權益不因為商家在營業上的種種藉口而受損.
我自己也是零售服務業的一員, 也常在公司的""政策""與自己的良心之間的兩難中作拔河!

引用:
那就是對於這個過失沒有原諒商量的餘地嚕?
那平心而論您要怎樣才會甘心呢?
精神賠償?十倍賠償?店長登門道歉?送贈品?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論述這類"消費權益受損"的問題, 先再強調一下"正確觀念",
商家絶對不該在被顧客發現有不當侵害後, 認為只要退貨退款, 就可以解除其責任!!

許多商家常以為在兩造買賣關係消除後, 其間所發生的法律責任也跟著消失
因此常會要求消費者以退貨退款來解決紛爭, 許多消費者也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答應
但事實上, 消費者若因此買賣關係而有權益受損(不管實質或者精神上), 仍然有權請求賠贘!!
(關於請求賠贘的權利這點我絶對站的住腳)

但是受害的一方也不可以因為有法律的支持而蠻橫起來!!

先前家樂福發生的事, 大家可能都不以為意...,但在我看來卻有相當的探討空間
【家樂福常常在貨架上的商品標示卡打著特價, 而在收銀枱卻仍以原價結帳!!】
http://libertytimes.com/2005/new/oct/11/today-life6.htm

我對當時新聞中那位家樂福公關的解釋(顧客任意更換價格牌)相當不屑~~
(去他的~~~品名及標價明明是打在一起的,且確實有特價, 報導中也拍到特價卡証據)

有錯!就要誠實 , 不該在大眾面前試圖掩飾,不管是有心欺騙, 或者只是管理上無心的過失!!

而據該名公關所說, 消費者要求賠償金額太過不合理(實際多少我記不清,但有超過萬元)
對於這點, 我覺的那個客人就真的太超過了...., 算起來, 只能要求幾佰元!~
因為....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依照法律規定,以貨架標價為主,如經長期觀察,
業者多次出現上述情形,恐涉故意,消費者可依消保法,向業者要求貨價3倍的懲罰性賠償。

而這類事件之中, 商家常以...『公司規定只能退價差』..這句話來敫衍消費者!..這點我也相當不以為然!...

去他的公司規定!!..公司規定有比法律規定大嗎?

如果, 商家自以為可任意曲解法律對消費權益的保障
如果, 消費者遇到侵害都不爭取對商家的懲罰性賠償

如此姑息下去, 消費市場就會失去平衡, 越來越多的商家無法無天, 總有一天會讓您自己遇上這種事!


我所舉的家樂福的例子跟我在小黃屋遇到的事, 其中關於"權益請求"上的量度是相同的...

所以, 關於 ethanethan 的提問.... 各位自己心中應該要有把尺!!

而我在這種事的處理態度, 也就只有一種--->視對方而定!!
如果對方在權費權益這方面有相當的認知,
我可以完全接受業者的任何條件,
並不一定得要有賠償~

如果對方蠻橫不法, 那麼我也不會客氣, 跟對方周旋到底,直到得到法律規定的保障
並不是為了自己一時的利益, 而是要"教育"這些業者重視消費者、尊重他們的顧客

站在一個消費者的立場!給大家個建議...

若各位以後遇到這類事情, 希望也能挺身而出, 爭取適度的權益, 而不是讓業者悻然而逃~

因為您的姑息將會使下一個消費者受害,
而您的受害即是別人的姑息所造成!
 
舊 2006-02-06, 07:1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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