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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5
訐譙-黃色鬼屋舊品重新包裝當新品賣

 
嗯∼不知道這話題開在區對不對?!

2/2 我在小黃屋淡水門市買了Apacer宇瞻 60X SD-512MB (069991 )

本來是想買 MMC卡的, 這樣不只PDA可用, 我的NOKIA 3300也可以用,
因為不想跑光華,且小黃屋不賣MMC, 所以只好選SD...

嗯! 事前有大約在網路上查過大約的價錢, 512MB 的記憶卡都超過1000元

到了門市稍為問了一下後, 突然看到店員背後有一個APACER的卡只要 NT.888元!!
想說這是到目前為止看到最低價的, 於是就買了回去...

回去一拆開來要用時, 發現這張卡已經用過了, (但商品原本包裝完整)
裡頭有個資料夾 DCIM\100CANON\IMG_0022.JPG ,檔案日期是 2005/01/01 12:00
看來, 這張卡似乎在去年元旦時被店裡的員工拿去在相機裡用過!



雖然我自己也知道有些商家有時會拿店內的記憶卡來試相機給客人看 (所以這張卡應該也是這樣而被用過)
也有些是顧客的退換貨 , 大部份的店家都會將卡格式化後 , 再包回去...., 這樣下一個買的就查覺不出來了

我知道就商家的角度而言, 這是常態, 反正商品也無損傷..., 有時原廠出的貨也有這樣作的

那,既然已經了解這些...又何必大驚小怪呢?

有人可能會說, 拿回店裡跟他們換個新的不就好了, 要不就退錢嘛~~
但我可不這麼想 !! ........因為...這就好像小偷偷東西被抓到時說 : 還給你就好!!

嗯!...那...沒被抓到呢? ....... 算客人倒楣!!

如果我是門市人員, 我會拿一張卡固定當作給客人試用的,
這張卡要不就向老闆申請, 老闆拘門的話, 要不就拿自己的出來用...
當一個門市銷售人員自己總該會有吧!

門市把展示品(或說是試用品)重新包裝, 當成新品賣, 這種行為不該是常態!
展示品應事先告知消費者,要不要已特價販出再議~

如果,當時店員有說這是展示品,特價中...,
以 888 這個價錢, 我會樂意購買, 因為我知道這種商品不會有太大損傷...

但, 這次明顯的是被商家欺瞞在先, 所以我不能接受只有退貨或換貨的作法,
這不是"奇檬子"的問題, 這是法律上的詐欺問題, 得視買方是否同意合解
至少得有一定的補償, 才能給商家的這類作法一點教訓!!

沒被抓到的也就算了, 如果被抓到商家都以為可以退貨還錢了事,
久了之後, 什麼樣的黑心貨都有可能出現~~

如果各位也認同退貨還錢, 那麼不只以後沒有特價品這種好事
你們以後買東西都得小心, 包裝完整的並不代表商品就是新品!

PS.
基本上,
我認為這張一年前已經使用過的卡若有事先告知, 也許值 888 元!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它的價值只有 444 元 !


 
 
     
      
舊 2006-02-05, 05:2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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