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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pper
撲.......
所以我前面才一直提,你有沒有辦法確定每個考生接觸的層面都是一樣的?!
如果不能,你為什麼還能堅持這樣的不公平性?
再者。
我一直強調場合的問題。
這樣不合國文"文法"的範例,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這種"國家大考"上面。
我簡單的問題。
政府所發的公文、新聞稿、對外發言,夾雜這樣的文法、符號。
這樣子能看嗎?
在你不能確定所有考生所接觸的"層面"時,你認為這樣的考試"公平"嗎?
你認為這樣的範例能出現在"嚴肅的場合"嗎?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國文的定義阿..................................
在補充一下。
請你多了解一下"改正"的意思。
還有,放在大考裡面有什麼改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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