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發生在舍妹身上,我若描述不清再補充.
前年11月20日她在新竹市中華路與經國路的交叉口遭汽車側面撞擊倒地受傷,
肇事者是新竹市的員警.後來展開漫長的醫療與談判,雖然傷口慢慢復原,但舍妹
腳上的傷疤看來會一輩子跟著她.肇事者對於賠償問題始終態度消極,甚至要我們
自己跟他的保險公司(泰安)談
因為自己不懂法律,現在已經過了可以打刑事官司的期限,以後若真的要訴諸法庭
也只能打民事官司,其實一般人哪裡願意打官司呢?費時費�**暀ㄓ@定有滿意的結果
肇事者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五萬,其實我不懂這五萬是怎麼訂出來的,我們有形
與無形損失早就不只這五萬(至少醫療費用還在發生);氣人的是
找肇事者時他推給保險公司(一副不關他的事的樣子,當初鑑定報告出來時肇事者還推說
鑑定報告不準

),找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說要再找肇事者談,兩邊推來推去,
我想請問各位,有沒有辦法叫對方的保險公司提高理賠額度或是讓肇事者積極處理呢?
我們之前有找過新竹市警局的督察室長官,只希望肇事者不要一味逃避,但市警局來的公文
卻要我們自己跟肇事者談(有講跟沒講一樣)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