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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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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v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58
引用:
作者rasan
那如果工作內容與面試時所談的相違背時
那勞工豈不是也得接受


再者,工作場所如果造成你要兩地奔波,例如台北高雄
那也得接受嗎?

我印象中勞基法應該有規定耶

建議你打電話到勞工局問比較正確 在這裡問一定很多人叫你忍耐的 這裡很多人都是被虐狂
舊 2006-01-19, 11:4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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