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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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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26
那如果工作內容與面試時所談的相違背時
那勞工豈不是也得接受


再者,工作場所如果造成你要兩地奔波,例如台北高雄
那也得接受嗎?

我印象中勞基法應該有規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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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千萬種藥, 就是沒有後悔的藥
舊 2006-01-19, 10:4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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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