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被教召過二次總共15天,現在期限已過叫不動我了
● 後備軍人召集
依據兵役法規定之「兵役」區分現役與後備役,時間自入營服役起至除役止,現役以收到徵集令為憑,備役則以召集令為準在國家發生危難或戰爭時,後備軍人仍要拿起槍桿,負起保家衛國的神聖使命。所以後備軍人在除役前仍然會定期收到召集令,目的就是讓你回部隊複習以往的訓練,恢復戰鬥技能。
召集種類
國家為厚植後備戰力,視國防需要而召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共有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五種召集,以下作一簡單的介紹:
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第二十八條規定,點閱召集「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次為限」,必要時,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