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g
之前網拍不是超過15萬以上者要扣稅???
而且也有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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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已在2005/5/4公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並無特別單獨立法。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相關說明如下:
網路銷售與實體銷售稅則無異
對於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例如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者,應依法報稅。即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繳交營業稅,若低於20萬元則以1%稅率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則須報繳營所稅。
個人出售自用二手商品免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因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其自用貨物之行為,因為該項貨物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根本沒有所得產生,並不發生課徵綜合所得稅問題。
「營利」業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則應辦理營業登記(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是否為「營利」事業的判斷標準
一是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
二是有進貨、銷貨行為
三是並非銷售個人「日用品」
六個月的緩衝期補稅免罰
財政部也給予六個月的緩衝期,即日起至2005年11月4日止為輔導免罰期。賣家在輔導期間內辦理營業登記,其過去經營網路拍賣的所得補稅免罰。依法稅捐機關最長可以對經營網拍的個人追補七年的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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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上面表示有一些技巧. 楊女賣禮卷, 其實並沒有營利行為, 因為以成本/售價來說, 楊女並沒有賺錢.
不是有買賣就會課稅, 而是你買賣的主體 (這裡是禮卷) 有沒有產生利潤.
會這樣規定是因為大多數個人拍賣是賣自己的二手商品, 買入價格很少低於賣出價格, 而且如果不是長期性販賣的, 很難查核並予以課稅.
我覺得, 單就這部份, 國稅局是沒辦法查的, 因為, 楊女的利潤所得並非直接單純由買賣禮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