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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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_g_h1121
你最後一句就是在硬拗了。
搶銀行是明顯犯法的事,而楊女的行為是否犯法則還有爭議,兩者怎可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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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
這應該可以看出來只是舉的比較極端的例子來當強調所謂風險的反諷說法(或許我表達能力不好吧).只是提出個人對這事件的看法,畢竟媒體播放都是部分內容而已,加上媒體通常也會把自己的看法加上新聞上,所以對媒體或是ㄧ些言論把該女當成單純受害者的作法無法認同而已. 當然也不會說就站在銀行那邊,畢竟這些行為都有相關條文的規範,就看大家要怎麼去活用解釋死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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