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lk1976816
消費若干金額可得到若干的紅利點數!
楊女拿這紅利點數去換得機票等贈品之後再轉售
這樣有違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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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之前新聞是說,楊女把贈品轉售給親友,但親友又再轉售回楊女,就這樣互相轉來轉去,這一來一往之間,販售的物品到底有沒有真的跟著轉來轉去不清楚,但刷卡倒是多刷了好幾次,也因此楊女可以快速累積紅利.這次中信可能就是把當初有參予互相轉售行為的卡,全部都停了.(也就是包括楊女親友)
在信用卡契約裡面有提到不能假交易.至於楊女這種行為算不算假交易,我想大家就捫心自問了.所謂法律條文,有時候感覺起來就是可以讓人玩文字遊戲的,否則現在社會也不會是非不分了.反正到時候真的要上法庭,就看法官怎麼判斷.在網路上筆戰那一套(聽說楊女很擅長),在法庭上可不一定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