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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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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引用:
作者alan0888
翻閱了一下您提供的文獻<看不見、摸不著的是是非非-談網路誹謗的法律問題>p3-4

「要成立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必須要符合幾個條件。在客觀上,行為人要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對此可區分為三個部份加以分析。....<中略>

其次,所謂的「他人」,不須以言論中已經指名道姓為必要,如果依其言論內容能推知所指之人是誰,仍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我有提到,除了指名道姓之外,影射對象眾所皆知,也可能成立。但以 jeanny 的狀況,是很難提出告訴的,因為,版上有太多人不知道 jeanny 是誰。

說真的,去爭辯這個問題真的沒有意義,這個要看法官他的"認定"

很多案件,起訴與否,都是看法官的"認定",這個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

我提到的案例,也不是每個人都看的到的,也不是在公開的場合上說的(在紙上寫有幾個人看的到)

不過因為在上面有名字,雖然說不是直接寫上xxx警官幹xx之類的話,一樣有可能被起訴

一切看法官的"認定"

另外,不需要口出惡言,只要當事人覺得被汗辱,然後法官也這麼認定的話,一樣可以起訴

在同一個pdf裡面可以看的出來,婚紗照那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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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再見!咱們夢裡見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舊 2006-01-07, 03:36 P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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