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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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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引用:
作者小壞蛋
不需直接把名字說出來,只要能查出所指之人為誰,仍然可能符合誹謗罪的要件
http://w3.nioerar.edu.tw/newtalk/07...E5%AD%97/02.pdf

不是以為躲在網路後面就沒事
http://blog.yam.com/qq1200/archives/71811.html

id不重要????查的出你是誰就行了(相關完整文章)
http://webpac.nhu.edu.tw:8080/EJournal/3022010102.pdf

這些資料,本來是要想看的人去找的,不過既然被點名了,不如用google來找找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lr%3Dlang_zh-TW

再著,我不是對你講,我只是對有些無知想法的人而說....


翻閱了一下您提供的文獻<看不見、摸不著的是是非非-談網路誹謗的法律問題>p3-4

「要成立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必須要符合幾個條件。在客觀上,行為人要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對此可區分為三個部份加以分析。....<中略>

其次,所謂的「他人」,不須以言論中已經指名道姓為必要,如果依其言論內容能推知所指之人是誰,仍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我有提到,除了指名道姓之外,影射對象眾所皆知,也可能成立。但以 jeanny 的狀況,是很難提出告訴的,因為,版上有太多人不知道 jeanny 是誰。
舊 2006-01-07, 03:29 P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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