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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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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壞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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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lan0888
法律當然不是誰以為就好,專業法學人士一定告訴你光以網路 ID 無法成毀謗、公然侮辱的訴訟要件。那麼,你是在說誰無知?我提光靠網路 ID 能否告人這個話題,是對事(網路 ID 無法成為訴訟要件)而不對人(jeanny),不知道你發此篇文是想要表達什麼?如果你找過相關資訊,或問過專業律師,不妨提出你的法學見解,看看是誰有知、誰無知。

不需直接把名字說出來,只要能查出所指之人為誰,仍然可能符合誹謗罪的要件
http://w3.nioerar.edu.tw/newtalk/07...E5%AD%97/02.pdf

不是以為躲在網路後面就沒事
http://blog.yam.com/qq1200/archives/71811.html

id不重要????查的出你是誰就行了(相關完整文章)
http://webpac.nhu.edu.tw:8080/EJournal/3022010102.pdf

這些資料,本來是要想看的人去找的,不過既然被點名了,不如用google來找找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lr%3Dlang_zh-TW

再著,我不是對你講,我只是對有些無知想法的人而說....
__________________
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再見!咱們夢裡見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舊 2006-01-07, 03:20 PM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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