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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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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引用:
作者cucubir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22410767

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好像....沒得告......
不過如果耍賤招.......
舉例如下...
某甲跟某乙在某網的78區對罵...
某甲:某乙是XXXXX
某乙:某甲是XXXXX
某甲:我是XXX,住址是XXXXXXXXX,有種來單挑...
某乙:XXXXX
過了一票路過的插花的...推了數十篇
某乙又繼續辱罵某甲...

這時..某甲應該能告某乙吧???
因為在數十篇前...某甲有說他是誰....

又或者....
如果該討論區點選某ID就可得知他的姓名住址等...
這時如果還汙辱該ID...也能告公然汙辱嗎???


不可能,你想,你現在去政治區找個人抬槓,扯到差不多了,你再爆出隔壁鄰居的資料引他再

罵,那就代表你隔壁鄰居已經被這個網路上的人辱罵毀謗了嗎?

ID是亂想出來的,不是跟著身分字號一起去戶政所登記的.不能代表現實生活中的某人.

而且ID有重複性,今天別的網站也會有cucubird,也有HappyDay,這是一樣的意思.
舊 2006-01-07, 12:53 P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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