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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失蹤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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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6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
cycpc
誰說不可以告
公然侮辱罪 當事人跟法院提出申請 站長就有義務要提供登入帳號的 IP
有 IP 後可以從 IP 得知是哪間 ISP
在發文到 ISP 即可,請他提供使用者資訊
只是中間過程繁雜,沒有人不會有事沒事去搞這個
未免太閒了
不過,如果站長讓所有的資料瞬間毀滅,那不就..........,沒輒了......,
不知站長對類似事件的立場?
2006-01-07, 12:18 PM #
218
mmx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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