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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6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cycpc
誰說不可以告

公然侮辱罪 當事人跟法院提出申請 站長就有義務要提供登入帳號的 IP

有 IP 後可以從 IP 得知是哪間 ISP

在發文到 ISP 即可,請他提供使用者資訊

只是中間過程繁雜,沒有人不會有事沒事去搞這個

未免太閒了

不過,如果站長讓所有的資料瞬間毀滅,那不就..........,沒輒了......,
不知站長對類似事件的立場?
舊 2006-01-07, 12:18 P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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