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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失蹤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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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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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除非是直指真實生活中的姓名,進行辱罵毀謗才有可能告的起來,光憑一個ID被罵就想告對
方,那何必辛苦工作?每天上各個網站討論區的政治版找人抬槓挨罵不就得了,反正要是失業
沒事幹的,就靠這樣到處提告豈不發了?
在網路上跟人起口角就用口角解決,動不動就講啥告不告,告的動嗎?
不知道那個顧問律師是引用哪一條法條,相信網路ID被損也可以提毀謗告訴的?
2006-01-06, 09:2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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