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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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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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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可以告

公然侮辱罪 當事人跟法院提出申請 站長就有義務要提供登入帳號的 IP

有 IP 後可以從 IP 得知是哪間 ISP

在發文到 ISP 即可,請他提供使用者資訊

只是中間過程繁雜,沒有人不會有事沒事去搞這個

未免太閒了

引用:
作者alan0888
插個花。

光以 ID 能夠成立公然污辱或是毀謗?不必舉證 ID 是你本人,並且大家都知道 ID 就是代表你個人嗎?至少我不知道 jeanny 是誰,那怎麼算毀謗?打網路毀謗官司成功,多半被告有在網路上直接指出是誰,或者大家都是知道是在影射誰!例如學校師長,某某機車店等案例。您確定光就 jeanny@PCDVD 的帳號,就能成立毀謗?
舊 2006-01-06, 08:12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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