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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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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可以告
公然侮辱罪 當事人跟法院提出申請 站長就有義務要提供登入帳號的 IP
有 IP 後可以從 IP 得知是哪間 ISP
在發文到 ISP 即可,請他提供使用者資訊
只是中間過程繁雜,沒有人不會有事沒事去搞這個
未免太閒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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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an0888
插個花。
光以 ID 能夠成立公然污辱或是毀謗?不必舉證 ID 是你本人,並且大家都知道 ID 就是代表你個人嗎?至少我不知道 jeanny 是誰,那怎麼算毀謗?打網路毀謗官司成功,多半被告有在網路上直接指出是誰,或者大家都是知道是在影射誰!例如學校師長,某某機車店等案例。您確定光就 jeanny@PCDVD 的帳號,就能成立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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