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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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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dday
台灣屬於設定有罪...然後再以事實證明其為無罪...
所以才叫"嫌犯"...

奇怪
好像不是這樣
請問閣下是法律系的嗎?
否則敢如此肯定

我接觸的台灣法律
是講罪刑法定,是講罪疑為輕
在法院未做成判決以前
所有嫌犯都是無罪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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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06-01-05, 06:26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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