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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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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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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day
台灣屬於設定有罪...然後再以事實證明其為無罪...
所以才叫"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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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喔北供啦,
台灣的司法確實肯定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我之前跟我一個律師朋友聊天時,他才對一些港劇都把台灣的司法制度亂演成什麼"先設定成有罪"的說法幹聲連連而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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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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